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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的「廢房屋稅」論,李同榮:焦點不在違憲,是突顯稅制的不合理
文章分類: 文章分享熱門程度: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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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近年大幅提高房屋稅基,且將追溯三十年老屋,已經引起至少十二縣市將陸續跟進,但是否應提高稅基?房屋稅基的設計是否適時?法源根據是否違憲?平民百姓是否認同地方政府大調稅基?這些議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與產官學界隔空討論與激烈交火。

    前行政院長陳冲撰文驚爆,房屋稅制「應廢不應增」,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財政部馬上發新聞稿反撃,聲明房屋稅課徵,未與憲法牴觸、依法有據。 我個人認為,房屋稅課徴是否違憲尚待釐清,陳冲院長的論述焦點不在違憲與否,而是刻意突顯現行房屋稅的稅基疊床架屋的不合理現象,財政部的澄清與反擊是混淆視聽,並模糊了現行稅制不合理的焦點,聲明新聞稿完全避重就輕,過於粗糙。

地方政府不應大幅增稅,拿民脂民膏去補市政財務的無底洞

    陳冲院長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研究所,歷任行政院長並曾任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次長,擁有深厚法學素養與財經背景,他的論述中明確指出稅基不合理的所在,而財政部卻避重就輕隻字未提,且全盤否定。陳冲院長認為以往因為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的存在,但一些無知政客,挾打房民粹話題,不但推動二○一四年房屋稅條例修法,台北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致去年起台北市房屋稅普遍提高,財政收入大增,明年又將追溯三十年老屋,年財政稅收可增加約五十億之鉅,龐大的財源收入也引發各地方政府相繼跟進搶食稅收大餅,地方搶錢之凶,實在已令全民嘆為觀止,而中央不能坐視不顧,更不能樂觀其成。

    財政部針對陳冲論述在第一時間發出新聞稿嚴正澄清,房屋稅課徵,未與憲法牴觸、依法有據。財政次長蘇建榮也強調,對持有房屋課稅,是基於受益原則,以回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建設、服務,和須仰賴住宅政策解決的基本居住權,不能混為一談。但財政部既然認定房屋稅課徵是回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建設與服務,就請問政府數年來大幅增稅,到底多做了那些公共建設與服務,還是拿老百姓辛苦的民脂民膏去補市政財務規劃缺失的無底洞?

支持陳冲前院長「廢房屋稅」論述的三點看法:

  1. 課徴房屋稅是否違憲,這是嚴肅的法令問題有待釐清,但房屋稅基存在不適時宜的公式設計的確是事實,陳前院長指出的不合理房屋稅制言之有理,但就算主張廢除房屋稅,其實也應有完整取代的配套措施。

  2. 支持陳前院長所提,房屋稅基中路段率卻有重複課徴地價稅之不合理處,但地方政府明知路段率不合理,卻仍然藉法令之周全而大幅調高稅基,這是搶錢與貪瀆行為,財政部不能藉法呼籠民眾,混淆視聽。

  3. 支持陳前院長所提,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有侵蝕財產本體之虞,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議題。因為稅基提高就要考慮稅率降低,不能完全比照國民所得比我們高兩倍,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比我們健全的先進國家。

 

支持廢除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併為「房地稅」

     為求一勞永逸的稅制革新,應廢除房屋稅與地價稅並合併為「房地稅」,其規劃要點如下:

  1. 同時廢除房屋稅與地價稅,並合併房屋稅與地價稅為「房地稅」。

  2. 依房地市值總價,實價課徵合理稅率(因稅基總價提高,稅率應全面降低)。

  3. 依屋齡折舊年限,訂遞減稅率;依持有年限長短,訂優惠稅率。

  4. 依自用丶非自用及持有戶數,分別課徴合適稅率。

  5. 未來「房地稅」計算=房地總市價x適用稅率x 屋齡折舊率(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x持有期優惠率(1-優惠稅率x持有年數)。

     最後呼籲,台灣不合理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早該檢討了,但稅改的內容與時機很重要,尤其在新政府全力拼經濟的前兩年,中央與地方皆不宜在國家經濟表現最差的時點增稅。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全球不動產流通協會理事長 李同榮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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