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ent 大台北優質房屋嚴選 登入
大台北優質房屋嚴選
李青樺
甲第琴宮高樓景觀
其他/42.30坪/4860萬
點閱數:1212次
通化邊間一樓車
店面/45.31坪/4600萬
點閱數:1191次
松江188好房+車
大廈/18.17坪/2200萬
點閱數:1160次
基隆路景觀兩房電梯
其他/23.42坪/2978萬
點閱數:1157次
大安捷運林蔭美寓
公寓/26.64坪/2380萬
點閱數:1141次
更新日期:2024/11/02
人氣指數:4680
本週人氣:34
文章分享
買房兩年內解約 免課奢侈稅
文章分類: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4/7/21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買賣房產後,因故解除契約,買方「返還」房產給賣方,財政部解釋非屬買賣,買方自購入到返還期間,若未滿二年,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不過,解除買賣契約時,賣方重新取回原出售不動產,日後再出售時,必須重新計算閉鎖期,若自不動產返還後的登記過戶日起算至再出售日未滿二年,須課徵奢侈稅。

財部舉例,甲在2014年3月1日向乙購買房屋,並在同年3月20日登記過戶;之後雙方在同年的5月10日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並在5月15日登記過戶,由甲將房產「返還」給乙。

依規定,甲5月返還房產給乙的移轉行為,雖是在二年內完成登記買賣過戶,但因符合雙方合意解約的相關規定,甲無須繳納特銷稅;乙取回房屋後,若再次出售時,其持有房產的期間,應改以2014年5月15日為起算日,而非前次取得之日。

財部表示,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並返還不動產行為,性質與買賣交易不同,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

 

【聯合財經網】

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李青樺 手機:0987837858
住商不動產 仁愛光復加盟店 / 106 仁愛路四段415號 / TEL:02-27764000 / FAX:02-27764001